稳步推进创业板和新三板改革时不我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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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经济工作会议12月10日至12日在北京举行。

会议提出,要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健全退出机制,稳步推进创业板和新三板改革,引导大银行服务重心下沉,推动中小银行聚焦主责主业,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引导保险公司回归保障功能。

推进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引领存量改革。不同于科创板注册制改革是增量改革,创业板的注册制改革可能会引领存量改革,现有发审体系或将进一步做出变化。与科创板定位于主要服务“硬科技”企业不同,创业板对各类创新创业企业拥有更强的包容性。而且,目前在科创板实行的注册制,从发行、交易、信息披露环节,到制度和法律法规制定实施,再到全面监管等流程基本业已搭建成形,将注册制在创业板上推进至少在技术、制度层面不存在明显障碍,具有复制推广的基础。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完善发行上市、并购重组、再融资等基础制度,进一步增强对创新创业企业的制度包容性。

借壳上市需先行放开。被禁止了6年的创业板重组上市(借壳)将松绑,此前创业板不允许借壳上市,创业板公司质量下降是不争事实,放开并购重组将能够使这些创业板公司“重获新生”。从简化重组上市认定标准,取消“净利润”指标,到将“累计首次原则”计算期间进一步缩短至36个月,再到允许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资产在创业板重组上市,其他资产不得在创业板实施重组上市交易。一系列举措表明,创业板借壳所包容的行业比科创板上市所确定的范围更大。如果相关企业既达不到主板中小板的上市标准,又不符合科创板定位的战略性新兴板块,创业板重组上市将会带来“一石二鸟”的效果,既让僵尸股“腾笼换鸟”,又让资本更加支持优质资产。

继续完善全链条监管机制,提高创业板上市公司质量。为保障创业板改革得以有效落实,应从严监管并购重组的“三高”问题,警惕高估值、高商誉、高业绩承诺现象凸显,打击恶意炒壳、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忽悠式”重组、盲目跨界重组等乱象,促进上市公司质量提升和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同时,证监会应加强制度建设,敦促创业板上市公司完善分红机制,不断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交易所应继续严格履行一线监管职责,不断推动和规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对具备分红条件却因各种原因未分红公司,应采取各种措施综合治理,促使“铁公鸡”尽快拔毛。

同时,切实加快新三板改革。新三板是场外市场,它设定了“500万”投资者准入门槛,并有效将“小散”投资者隔离在外,这使得新三板具有较强的包容性和韧性,这是新三板能够海纳百川的根本原因。不过,由于500万元的高门槛,市场活跃度低、流动性差导致新三板定价功能较差,在火爆的科创板行情中,有不少个股从新三板转到科创板成为“转板股”。新三板具备服务民营中小微企业的独特优势和价值,必须深化新三板改革,增强其流动性和融资功能,并建立更为平滑完善的转板机制,使其在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中发挥出独特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