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人不是自己撞的
判决却在无罪和
故意杀人罪之间徘徊?
2018年10月在上海发生的
这起案件让人唏嘘不已……
事情是这样的
去年10月13日晚23时许
一辆小货车在开出上海宝山某小区时碾了人
被碾压者不幸身亡
监控显示,小区内当时十分黑暗
隐约可见路中央躺有一个人
面包车司机在出了事故后
立刻停车查看现场,并马上报了警
上海宝山警方到达现场后勘查发现
小货车并没有和人发生过撞击
只碾压到了人?
再从尸检报告看
被害人的头部有2处伤
一处是跌倒的伤
另一处则是肇事车辆碾压形成的伤
致死的是车辆碾压的伤
那么问题来了?
好端端的人
为什么大晚上躺在小区主干道中央呢?
究竟是碰瓷还是有其他原因呢?
警方通过调查,终于揭开了来龙去脉
↓
真相:醉汉被朱某拖到主干道上
回到事发当晚的22时
也就是碾压前一会儿
朱某和朋友刚刚吃完晚饭
开车回到所住小区
在小区主干道的大转盘附近
他们被一名走路摇摇晃晃的醉汉挡住了去路
而这位醉汉之前就已跟来往的车辆打招呼
醉汉趴在朱某驾驶车辆的副驾驶窗口
不让朱某继续前进
朱某起初并不想搭理这名醉汉
几次沟通未果后
朱某下车推搡了醉汉一下
醉汉应声倒地
在醉汉倒地之后
朱某似乎还是不解恨
分两次把醉汉
从路边拖到了小区的主干道上
然后自己驾车继续去找车位了
就在他离开不久后
这辆肇事小货车转弯进入该主干道
不偏不倚地从醉汉身上碾过
造成被害人当场死亡
朱某:想过去自首
但没多久警察就找上门了
朱某事后是这样辩解的
↓
把被害人第一次拖出去
并非要置他于死地
而是选择了灯光条件更好、
监控也更清晰的道路中央
好让路过的邻居们认出他
继而通知家属带他回家
第二次再往主干道拖
也是想找个光线更亮些的地方
而且在摄像头下面有记录,好说的清
等他停完车后回来
发现事情不对了
邻里的阿姨告知
他拖的醉汉被人撞死了
此时朱某已经吓得不行
原本已经戒烟的朱某连抽了半包烟
他想过去自首,去解释清楚
但想想要折腾很久终究是没去
没想到半小时后
调查的警察就找上门来了
朱某谈起此案时心里有了阴影
毕竟一条人命因为自己没了
那么事实真的如他所说吗?
焦点:朱某究竟属故意杀人还是无罪?
朱某并非驾驶肇事车辆的司机
那他需要为被害人的死负刑事责任吗?
关于这个问题
在检察机关内部也存在不同意见
朱某可能面临的结果有三种:
1. 无罪
朱某没有伤害被害人的主观故意
客观上也不是朱某开车撞的
也无法预见结果发生
所以朱某应该是无罪
2. 过失致人死亡罪
也有专家指出:
朱某虽不是肇事司机,
但并未做到排除危险性的义务
把人拖到主干道上,来往车辆更多,更危险
有存在间接故意杀人的可能
3. 故意杀人罪
朱某应当预见这个结果,但疏忽大意了
或者已经预见这个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
他面临的量刑也从无罪释放到无期徒刑
其中的刑期差别特别巨大
究竟应该怎么定性呢?
监察机关采取了两步调查措施
首先,他们找了几位现场目击证人
目击证人潘先生:我开出去的时候,他正好把人拉到路中间,我有提醒他不要放在路中间,但他不听,直接走了。
目击证人俞先生:看到路上躺着一个人,有车进来我就拦了一下提醒,没多久我就回去了,后来这边又出来一辆车就把他压了。
两位目击证人都证实:
现场光线昏暗
于是
检察机关采取第二步:
同样的时间,同样的地点
驾驶着同一辆肇事车辆
检察机关前后两次前往事发地点
进行了一系列侦查实验
法院:
朱某被判过失杀人罪,赔50万
事发后
朱某对被害人家属
赔偿了50万元人民币
双方达成和解
综合侦查实验的结果
及朱某和相关当事人的供述
最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朱某提起公诉
法院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而驾车碾压的货车司机戴某则另案处理
戳视频了解详情↓
网友看法不一
小区夜遇醉汉的确无奈
但可以选择把其交给小区安保
或将他扶到路边休息
拖至主干道路中央
的做法实在太危险了
无论如何是不妥的……
你怎么看?
来源:本文综合自案件聚焦、看看新闻网、新闻坊
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