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他将纠缠自己的男人拖至路中央,后致其被小货车碾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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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人不是自己撞的

判决却在无罪和

故意杀人罪之间徘徊?

2018年10月在上海发生的

这起案件让人唏嘘不已……

事情是这样的

去年10月13日晚23时许

一辆小货车在开出上海宝山某小区时碾了人

被碾压者不幸身亡

监控显示,小区内当时十分黑暗

隐约可见路中央躺有一个人

面包车司机在出了事故后

立刻停车查看现场,并马上报了警

上海宝山警方到达现场后勘查发现

小货车并没有和人发生过撞击

只碾压到了人?

再从尸检报告看

被害人的头部有2处伤

一处是跌倒的伤

另一处则是肇事车辆碾压形成的伤

致死的是车辆碾压的伤

那么问题来了?

好端端的人

为什么大晚上躺在小区主干道中央呢?

究竟是碰瓷还是有其他原因呢?

警方通过调查,终于揭开了来龙去脉

真相:醉汉被朱某拖到主干道上

回到事发当晚的22时

也就是碾压前一会儿

朱某和朋友刚刚吃完晚饭

开车回到所住小区

在小区主干道的大转盘附近

他们被一名走路摇摇晃晃的醉汉挡住了去路

而这位醉汉之前就已跟来往的车辆打招呼

醉汉趴在朱某驾驶车辆的副驾驶窗口

不让朱某继续前进

朱某起初并不想搭理这名醉汉

几次沟通未果后

朱某下车推搡了醉汉一下

醉汉应声倒地

在醉汉倒地之后

朱某似乎还是不解恨

分两次把醉汉

从路边拖到了小区的主干道上

然后自己驾车继续去找车位

就在他离开不久后

这辆肇事小货车转弯进入该主干道

不偏不倚地从醉汉身上碾过

造成被害人当场死亡

朱某:想过去自首

但没多久警察就找上门了

朱某事后是这样辩解的

把被害人第一次拖出去

并非要置他于死地

而是选择了灯光条件更好、

监控也更清晰的道路中央

好让路过的邻居们认出他

继而通知家属带他回家

第二次再往主干道拖

也是想找个光线更亮些的地方

而且在摄像头下面有记录,好说的清

等他停完车后回来

发现事情不对了

邻里的阿姨告知

他拖的醉汉被人撞死了

此时朱某已经吓得不行

原本已经戒烟的朱某连抽了半包烟

他想过去自首,去解释清楚

但想想要折腾很久终究是没去

没想到半小时后

调查的警察就找上门来了

朱某谈起此案时心里有了阴影

毕竟一条人命因为自己没了

那么事实真的如他所说吗?

焦点:朱某究竟属故意杀人还是无罪?

朱某并非驾驶肇事车辆的司机

那他需要为被害人的死负刑事责任吗?

关于这个问题

在检察机关内部也存在不同意见

朱某可能面临的结果有三种:

1. 无罪

朱某没有伤害被害人的主观故意

客观上也不是朱某开车撞的

也无法预见结果发生

所以朱某应该是无罪

2. 过失致人死亡罪

也有专家指出:

朱某虽不是肇事司机,

但并未做到排除危险性的义务

把人拖到主干道上,来往车辆更多,更危险

有存在间接故意杀人的可能

3. 故意杀人罪

朱某应当预见这个结果,但疏忽大意了

或者已经预见这个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

他面临的量刑也从无罪释放到无期徒刑

其中的刑期差别特别巨大

究竟应该怎么定性呢?

监察机关采取了两步调查措施

首先,他们找了几位现场目击证人

目击证人潘先生:我开出去的时候,他正好把人拉到路中间,我有提醒他不要放在路中间,但他不听,直接走了。

目击证人俞先生:看到路上躺着一个人,有车进来我就拦了一下提醒,没多久我就回去了,后来这边又出来一辆车就把他压了。

两位目击证人都证实:

现场光线昏暗

于是

检察机关采取第二步:

同样的时间,同样的地点

驾驶着同一辆肇事车辆

检察机关前后两次前往事发地点

进行了一系列侦查实验

法院:

朱某被判过失杀人罪,赔50万

事发后

朱某对被害人家属

赔偿了50万元人民币

双方达成和解

综合侦查实验的结果

及朱某和相关当事人的供述

最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朱某提起公诉

法院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而驾车碾压的货车司机戴某则另案处理

戳视频了解详情↓

网友看法不一

小区夜遇醉汉的确无奈

但可以选择把其交给小区安保

或将他扶到路边休息

拖至主干道路中央

的做法实在太危险了

无论如何是不妥的……

你怎么看?

来源:本文综合自案件聚焦、看看新闻网、新闻坊

来源:潇湘晨报